一、 总则
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2、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认真阅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二、拍卖当事人
1、拍卖当事人为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2、本规则拍卖人特指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1)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合法委托,依法组织拍卖活动。
(2)拍卖人向委托人、买受人依法收取约定佣金,对拍卖未成交的收取合理费用。
(3)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委托人对其委托拍卖的物品必须拥有绝对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该物品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2)委托人有权决定拍卖物品的保留价,同时不得隐瞒委托拍卖品的瑕疵。
4、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手续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1)竞买人有权对拍卖物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竞买人对竞买特殊物品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具有与之有关的特营权。
5、买受人是指在本公司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标的的竞买人。
(1)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标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三、拍卖程序
1、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与委托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其内容包括委托人、拍卖人、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括标的瑕疵)、委托人的保留价、拍卖人的佣金等。
2、拍卖人依法组织拍卖活动:包括宣传、公告、预展、拍卖。
3、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了解拍卖物品,参加竞价拍卖。
4、买受人与拍卖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在约定期限内转移拍卖标的。
四、拍卖争议裁定
拍卖人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拍卖合同》、与买受人签定的《成交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向拍卖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地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五、附则
1、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
2、未尽事宜依照本公司制定的专场特别规定执行
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